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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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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134號劉廷輝、楊紹旦、楊宗澤、楊竣升、梁勝德、潘瑞苓、廖奕微之履勘期日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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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屏院惠民智字第111調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廷輝、楊紹旦、楊宗澤、楊竣升、梁勝德、潘瑞苓、廖奕微之履勘期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調字第13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履勘期日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上午10時至現場履勘。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林佳慧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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