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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更三字第2號被告危可蕎(原名危婷伃)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民事補充上訴理由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屏院惠民讓字第110重訴更三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危可蕎(原名危婷伃)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民事補充上訴理由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更三字第2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讓股
書記官 房柏均
- 發布日期:111-11-04
- 更新日期:111-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