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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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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97號詹致遠、詹佳菱、鍾世瑩、溫昭瑛、林滿文、林暢正、林暢義、林俐娜、林俐娟、詹昭銘、詹怡玲之民事起訴狀、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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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屏院惠民天字第110重訴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詹致遠、詹佳菱、鍾世瑩、溫昭瑛、林滿文、林暢正、林暢義、林俐娜、林俐娟、詹昭銘、詹怡玲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9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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