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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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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92號邱宏英之民事起訴補正暨追加被告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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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屏院惠民友字第111調9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邱宏英之民事起訴補正暨追加被告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調字第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補正暨追加被告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調解程序(庭址:屏東市合作街47號1樓)。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1-11-08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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