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95號龍星昇第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顧辛蒂(Cindy Ann Kuhlman)之裁定

字型大小: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屏院惠民成字第111司聲9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龍星昇第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顧辛蒂(Cindy Ann Kuhlman)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95號限期起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龍星昇第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顧辛蒂(Cindy Ann Kuhlman)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莊惠如
 

  • 發布日期:111-11-08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