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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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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148號郭秋良之調解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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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屏院惠民安字第111調1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秋良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調字第1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郭秋良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下午2時整,在

           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郭秋良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1-11-11
  • 更新日期:111-11-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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