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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1140號彭張瓊瑩、張瓊芬、張瓊麗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祥110司執字第61140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酉字第244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張瓊瑩、張瓊芬、張瓊麗之優 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1140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葉崑雄之遺產管理人:葉國帆間清償債務 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酉字第24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張彩霞
- 發布日期:111-11-23
- 更新日期:111-11-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