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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簡字第977號鄭㨗恭、林世璋、鄭堯仁、鄭楊櫻花、鄭敏昌之履勘期日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㨗恭、林世璋、鄭堯仁、鄭楊櫻花、鄭敏昌履勘期日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簡字第977號(即110年度潮補字第38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上午10時10分,在屏東縣林邊鄉銀放索段3地號土地履勘現場,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