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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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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簡字第978號鄭㨗恭、林世璋、鄭堯仁、鄭楊櫻花、鄭敏昌之複丈成果圖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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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㨗恭、林世璋、鄭堯仁、鄭楊櫻花、鄭敏昌之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111年7月8日函送複丈成果圖影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簡字第978號(即110年度潮補字第3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複丈成果圖影本一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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