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緝字第33號楊澐、廖喆、勞天賜、周汶岳、葉展、葛曉眷、李智妍、呂偉團、陳諾、楊萍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正111年度訴緝字第3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楊澐、廖喆、勞天賜、周汶岳、葉展、葛曉眷、李智妍、呂偉團、陳諾、楊萍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訴緝字第33號被告陳柏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害人楊澐等10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蕭秀蓉
 

  • 發布日期:111-11-30
  • 更新日期:111-11-3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