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補字第685號李輝珍、黃靜枝之履勘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潮簡惠民寅字第111潮補6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輝珍、黃靜枝之履勘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補字第685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屏東縣內埔鄉龍頸段190、191地號現場履勘,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寅股
檔案下載
- 111潮補685txt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