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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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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補字第685號李輝珍、黃靜枝之履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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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潮簡惠民寅字第111潮補6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輝珍、黃靜枝之履勘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補字第685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屏東縣內埔鄉龍頸段190、191地號現場履勘,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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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潮補685txt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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