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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30號黃秀娟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祥111司執字第430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未字第154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秀娟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祥字第43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建倫即黃豊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未字第15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未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張彩霞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