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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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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1072號曹智銘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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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荒111司執字第410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曹智銘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1072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曹智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曹秋冬 

  • 發布日期:111-12-08
  • 更新日期:111-12-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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