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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司聲字第38號白淑貞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屏簡惠民成字第111屏司聲3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白淑貞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司聲字第38號公示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白淑貞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莊惠如
- 發布日期:111-12-08
- 更新日期:111-12-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