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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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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簡字第532號丘增男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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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屏簡惠民元字第111屏簡5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丘增男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1年12月7日調查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簡字第532號遷讓房屋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1年12月7日調查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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