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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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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834號許芳瑜即許錦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1年12月28日第四次拍賣)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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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宙110司執字第11834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辰字第286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芳瑜即許錦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1年12月28日第四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宙字第11834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貴淑即許錦昌之繼承人、許慧住 即許錦昌之繼承人、許慧仙即許錦昌之繼承人、許芳瑜即 許錦昌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 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辰字第28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戴韶儀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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