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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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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交訴字第102號TRAN VAN MUI(中文姓名:陳文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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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TRAN VAN MUI(中文姓名:陳文未)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交訴字第102號公共危險等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TRAN VAN MUI(中文姓名:陳文未)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TRAN VAN MUI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書記官  林孟蓁
 

  • 發布日期:111-12-12
  • 更新日期:111-12-1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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