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簡字第404號普蕊特珊蘭(PHUREERT-SAENGJAN)之履勘通知函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屏簡惠民力字第111屏簡4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普蕊特珊蘭(PHUREERT-SAENGJAN)之履勘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簡字第4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下午2時30分,在屏東縣屏東市大同段423、423-1地號土地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謝鎮光 
 

  • 發布日期:111-12-14
  • 更新日期:111-12-1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