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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266號陳國崑之(112年1月4日)第二次 拍賣通知1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祥111司執字第26266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國崑之(112年1月4日)第二次 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266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國崑、陳林蘇、李陳麗雪、陳泳 琿、陳美玲、陳玉芬間變賣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張彩霞
- 發布日期:111-12-15
- 更新日期:111-12-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