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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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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136號郭美智、蔣郭育智、郭正招、郭正瑛、林金連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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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美智、蔣郭育智、郭正招、郭正瑛、林金連之調解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調字第1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下午4時10分庭期取消,改定於112年2月24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調解。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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