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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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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76號林憲仁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民事本訴準備(一)暨反訴答辯(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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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憲仁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民事本訴準備(一)暨反訴答辯(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76號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複丈成果圖已函復,請到院閱卷並表示意見。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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