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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4號林東祿、林錦絨、林錦好、林紀華、鄭黃愛玲Cheng Huang AI-Ling、林黃愛瑩、吳永智、董麗惠、藍儀屏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家濟109年度家繼訴字第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東祿、林錦絨、林錦好、林紀華、鄭黃愛玲Cheng Huang AI-Ling、林黃愛瑩、吳永智、董麗惠、藍儀屏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3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家繼訴字第4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東祿、林錦絨、林錦好、林紀華、鄭黃愛玲Cheng Huang AI-Ling、林黃愛瑩、吳永智、董麗惠、藍儀屏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家事 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
- 發布日期:111-12-23
- 更新日期:111-12-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