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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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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6號洪薪濠、洪虹景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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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屏院惠民安字第109訴2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薪濠(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洪虹景(即賴月英之

          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更正及追加聲明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29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洪薪濠、洪虹景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洪薪濠、洪虹景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1-12-26
  • 更新日期:111-12-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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