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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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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護字第360號何文鴿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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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家慧111年度家護字第36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何文鴿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護字第360號聲請通常保護令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何文鴿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聲請駁回。
 
 
 
書記官  黃秀梅
 
 
 
書記官       法官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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