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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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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0020號黃亭綸之轉知拆除計畫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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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祥111司執字第50020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亭綸之轉知拆除計畫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0020號債權人屏東縣政府與債務人 黃琴棠、黃林春妹、黃明彪、蔡秀稜即蔡秀玲、黃妍蓁即 黃品菁、黃宜芳即黃雅婷、黃子芳、黃宜楹即黃少偉、黃 美麗、黃明鯤、黃美華、黃莉茵即黃美齡、曾瑞琴、黃于 真、黃亭綸、黃琦雅間返還土地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張彩霞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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