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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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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444號李輝珍、陳利新源妹之繼承人陳瑞弘、陳利新源妹之繼承人陳瑞騰、黃靜枝之催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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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103)存  字第 444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444號提存人賴洪富與受取權人李輝珍、陳利新源妹之繼承人陳瑞弘、陳利新源妹之繼承人陳瑞騰、黃靜枝等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6,098元整,應送達之催領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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