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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小字第569號陳文玲(TRAN VAN LINH)之判決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文玲(TRAN VAN LINH)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小字第56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文玲(TRAN VAN LINH)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洪雅玲
- 發布日期:112-01-31
- 更新日期:112-01-3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