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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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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簡字第725號許家和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暨變更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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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
屏簡惠民善字第111屏簡7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家和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暨變更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簡字第725號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暨變更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屏簡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魏慧夷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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