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0號蔣佩璇(CHIANG, PEI-HSUAN)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2年1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112年1月13日民事陳報狀影本各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屏院惠民智字第111訴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蔣佩璇(CHIANG, PEI-HSUAN)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2年1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112年1月13日民事陳報狀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0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2年1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112年1月13日民事陳報狀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林佳慧
 

  • 發布日期:112-02-03
  • 更新日期:112-02-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