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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204號林靖芳之通知債權計算書函乙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辛111司執字第52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靖芳(即被繼承人林正雄之繼承人)之通知債權計算書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204號債權人屏東縣南州地區農會與債務人林靖芳(即被繼承人林正雄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賀燕花
- 發布日期:112-02-03
- 更新日期:112-02-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