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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小字第753號路淑芬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屏簡惠民元字第111屏小7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路淑芬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小字第753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2-02-23
- 更新日期:112-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