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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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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小字第749號蕭双鳳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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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屏簡惠民元字第111屏小7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双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小字第749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下午2時22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2-02-23
  • 更新日期:112-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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