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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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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交易字第388號KELVIN TEIN KAI BOON(鄧凱文)之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上午11時整審理傳票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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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日111年度交易字第3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KELVIN TEIN KAI BOON(鄧凱文)之傳票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交易字第388號被告KELVIN TEIN KAI BOON等過失傷害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李季鴻

 

  • 發布日期:112-03-01
  • 更新日期:112-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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