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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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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0號林小華、李逸仁之陳述意見函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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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屏院惠非勇字第112司拍10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林小華兼李德雄之繼承人、債務人李逸仁
即李德雄之繼承人之陳述意見函各二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拍字第10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述意見函正本二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林
小華兼李德雄之繼承人、李逸仁即李德雄之繼承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
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民事庭

書記官 李瑞恩
 

  • 發布日期:112-03-02
  • 更新日期:112-03-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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