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新慶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36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