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19號李貴芳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複丈成果圖影本各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屏院惠民友字第111訴5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貴芳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複丈成果圖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複丈成果圖影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庭址:屏東市合作街47號1樓)。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2-03-03
  • 更新日期:112-03-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