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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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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6號吳淑珠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2年5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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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屏院惠民友字第111訴4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淑珠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2年5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36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2年5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庭址:屏東市合作街47號1樓)。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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