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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38號温正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温正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738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定112年6月7日下午3時30分庭期取消。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2-05-02
- 更新日期:112-05-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