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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26號高于涵,高明輝,高意媗,張介鈞律師,黃美雯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家濟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高明輝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
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
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3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
人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高明輝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家
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調查程序,相
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濟股
- 發布日期:112-05-02
- 更新日期:112-05-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