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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000134號梁月珍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家恒111年度婚字第13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梁月珍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
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3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梁月珍得於上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蔡政學
股 別:恒股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