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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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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01號尤麗文、陳弘毅、陳慧靜之112年3月29日民事庭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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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屏院惠民智字第110簡上1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尤麗文、陳弘毅、陳慧靜112年3月29日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簡上字第1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3月29日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隨函檢附原審107年度屏簡字第424號判決、本院111年3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
                  民事庭
                      書記官  林佳慧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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