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7號邱信明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屏院惠民安字第112重訴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信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複丈成果圖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房柏均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