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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64號賴俊儒、涂雪仁、劉啓仁、李新鶯、李新明、李天、李國、李天香、李亷香、李碧娟之112年6月2日函(檢附土地分配表、金錢找補表及土地複丈成果圖)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俊儒、涂雪仁、劉啓仁、李新鶯、李新明、李天、李國、李天香、李亷香、李碧娟之112年6月2日函(檢附土地分配表、金錢找補表及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66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6月2日函(檢附土地分配表、金錢找補表及土地複丈成果圖),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