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小字第274號李玉風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屏簡惠民善字第112屏小2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玉風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2年5月2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小字第274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屏簡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魏慧夷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