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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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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123號劉增莉即劉道民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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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屏院惠非禮字第111司拍12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增莉即劉道民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拍字第123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劉增莉即劉道民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民事裁定送達,自公告司法院外國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相對人劉增莉即劉道民之繼承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附表:
111年度司拍字第123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範圍
 
001
屏東縣
屏東市
檳榔腳
743
 
0
98
91.00
100000分之723
所有權人:劉柏考勤、劉增怡及劉增莉公同共有(權利範圍100000分之723)
 
 
附表(建物)︰
111年度司拍字第123號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要建築材料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
 
備考
 
 
 
 
 
 
要建築材料
範圍
 
 
 
 
 
及房屋層數
合計
及用途
 
 
001
 
 

民事庭
書記官  林祥玉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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