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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5960號徐良志之拍賣通知(112年11月22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德112司執字第25960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3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良志之拍賣通知(112年11月22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德字第2596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良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357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未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王鏡瑜
- 發布日期:112-11-06
- 更新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