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小字第477號石幼即石晚之繼承人之民事聲明狀繕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屏院昭屏民元字第112屏小4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石幼即石晚之繼承人之民事聲明狀繕本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小字第477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石幼即石晚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