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43號張晟銓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屏院昭民愛字第112重訴4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晟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4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15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依玲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