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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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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39號蕭閎屏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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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閎屏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63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蕭閎屏得隨時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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