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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調字第162號相對人吳金昌、相對人吳運昌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屏院昭民安字第112調1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相對人吳金昌、相對人吳運昌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調字第16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調解程序。
四、旨揭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房柏均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